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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