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雅安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2025年6月30日前,职工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并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除了贷款政策阶段性放宽,提取政策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此政策。此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此外,雅安还取消了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职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购房地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这一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方便职工在异地购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此基础上,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可以自主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更加灵活地满足职工的租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