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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代网》江苏启动旧房装修及厨卫改造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10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治时代网讯2024年12月3日上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在发布会上宣布,江苏省正式启动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积极响应群众对于高品质住房的迫切需求,推动住房品质的全面提升,并进一步促进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

  路宏伟表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工作部署,2024年8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11月22日,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简流程、扩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旧房改造和厨卫局部改造等增量政策。

  根据最新发布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凡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均可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获得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得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路宏伟强调,商务部门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的是“折扣立减”方式,而此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则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消费者需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补贴的办理流程。申请人需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邻居提供。补贴资金将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如有剩余,将在政策实施到期后进行清算。

  为了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防范虚假申请行为,《实施细则》还设计了抽查环节,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路宏伟还通报了《实施细则》出台后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自11月29日以来,江苏省各地已陆续细化了补贴办理的工作流程,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申领公告。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等地已积极组织各区摸排补贴需求规模,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宣传相关补贴政策,动员装饰装修企业参与并配合申请人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阶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指导调度,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账。同时,将持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渠道,让更多群众和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此外,还将加强资金监管,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臧奇升

  2024年12月3日《法治时代网》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2/3/art_8642_11436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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