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江苏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升,对住房的需求也逐渐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为积极推动住房品质提升,促进经济循环畅通,今天(12月3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根据《细则》,今年7月25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江苏省住建厅总工程师路宏伟指出:“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商务部门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的是‘折扣立减’方式,消费者完成消费后由商家代为申领补贴。我厅此次同步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采用的是‘事后补贴’方式,须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经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当然,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两个补贴政策。”
补贴如何申请?《细则》提出,申请人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如有剩余,补贴资金将在政策实施到期后进行清算。
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防范申请人签订虚假装修合同骗取补贴等行为,此次补贴设计了“抽查”环节。《实施细则》明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细化了补贴办理的工作流程,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申领公告。下一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在审核上提速、在服务上提质,打通补贴到账的“最后一里路”,将实实在在的优惠传递到广大消费者。
记者 姜奇卉
2024年12月3日《江苏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