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发布,支持更多居民提升住房品质,让更多家庭享受宜居生活。
《实施细则》明确,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介绍,近年来,伴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我省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升,对住房的需求也逐渐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推动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是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推动住房品质提升,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举措。
据悉,商务部门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的是“折扣立减”方式,消费者完成消费后由商家代为申领补贴。省住建厅此次同步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采用的是“事后补贴”方式,须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经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两个补贴政策。
补贴如何办理?《实施细则》明确,申请人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等材料。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可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汇总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如有剩余,补贴资金将在政策实施到期后进行清算。
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防范申请人签订虚假装修合同骗取补贴等行为,《实施细则》明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据悉,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细化了补贴办理的工作流程,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申领公告。“当前距2024年年底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我们将指导各地坚持目标导向,不断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在审核上提速、在服务上提质,打通补贴到账的‘最后一里路’,将实实在在的优惠传递到广大消费者。”路宏伟说。
记者 李殷枫
2024年12月3日《江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