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广东淦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MAC85B7R9Y
住所(地址):云浮市市区闻莺路金苑花园第五幢首层19号附属用房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8月16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024年9月30日,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发现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以上事实有《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东德遂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89号),你单位10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12月12日,经再次核查,发现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