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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版环保条例实施 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1)

发布时间:2019-01-10作者:来源:

  打击监测数据造假
  建立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新一年里,对于环保的要求将会更加严格。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现行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还是在1996年12月14日发布的,2001年12月7日虽进行了修正,但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加强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所以在2018年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版《条例》可谓十分严格,企业偷产偷排可以直接停止生产供电。
  考虑到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在新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新增加了一条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生产用电的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这条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排污单位继续偷产偷排。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规定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因素,具体列举了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倒逼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针对目前环境监测主体多、监测数据不统一和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并在条例各章节中对环境质量、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源的监测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提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强化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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