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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作者: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

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69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

设立分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将分公司(包括异地设立)的情况一并汇总报送。

二、各市建委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的部署、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要确保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要建立责任制度,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建服中心 ;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纠正失实数据工作,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2019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汇总表报送省建服中心。

三、对于无故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或统计报表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由各市建委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同级统计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建服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建服中心联系。

联系人:尤华嘉;联系电话:024-24131254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

2019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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