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办〔2019〕4号
关于第218批二级注册建造师第39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第9批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张妍等417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申请增项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刘艳等550人符合增项注册条件,申请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的高鹏等158人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李瑞丰等2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董文慧等2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张妍等417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xls
2.刘艳等550名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xls
3.高鹏等158名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xls
4.李瑞丰等2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xls
5.董文慧等2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