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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住房租金抵税尚需过渡性安排(2)

发布时间:2019-01-30作者:来源:

  房东担心补缴税款
  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部分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越多,可以少缴更多的个税。
  多位接受采访的都市白领认为,由于父母未满60岁,也没有子女、没有购房,只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租客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个税扣除额,这相当于起征点从5000元提至6500元,能省下一部分可观的个税。
  若要真正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租客需要把房东姓名、身份证号、住房地址等信息提交给税务部门。这意味着,税务部门能够借此准确地掌握房东出租住房的基本信息,而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很多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自己向房东索要其身份信息遭到拒绝,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税为由,规劝租客不要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甚至还有房东表示如果进行扣除就要租客退房。
  “从税收政策讲,对个人出租住房是要征税的,这一点很明确。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种非常多,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施正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然而,在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上,一个普遍情形是,房东出租房屋实际上不缴税。由于税源分散且金额小,信息不透明且人力有限,地方也很少针对个人出租住房严格征税。随着出租住房信息逐步透明,一些房东担心面临严征管而补缴税款。
  对此,施正文分析说,对个人出租住房征税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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