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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住房租金抵税尚需过渡性安排(3)

发布时间:2019-02-13作者:来源:

  第一,个人出租住房覆盖面很广,很多人都在出租住房,而且这涉及直接向自然人征税,需要自然人自行申报,没有单位扣缴义务人,突破了现行税收征管不直接向自然人征税的体制;
  第二,税收机关征管能力不够,再加上之前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税收机关很容易完成征收任务,自然就忽略了比较难征收的房屋出租征税。
  “正因如此,就出现了房屋租赁市场没有纳税的习惯。”施正文说。
  一边是个税可能少缴几十元,另一边是房租可能上涨几百元,权衡之下,很多租客为了避免与房东闹僵而被扫地出门,被迫选择不再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无法享受到国家发放的个税减税红包。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房屋租赁市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是出租方主导的市场,如果出租方缴纳税款,就会出现把税款转嫁到租客身上的情况,双方为了各自利益需求就会妥协,这在现实中很普遍,主要原因还在于人们的税法意识不强。如果是买方市场,情况就不同了。
  有人担忧纳税额高
  实则已有优惠政策
  那么,为什么房东不愿意抵扣?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主要有几点原因:
  首先是税高。
  据张大伟介绍,目前大部分出租房屋是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但未来是不是会找补旧账,对于房东来说是个问题。即使按照5%算,一套年租金10万元的房屋,税费也有5000元。而租户抵扣的个税其实一个月也就节省100元左右。
  不过,施正文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在个税法修订及配套法规制定过程中,其实也考虑到了住房租金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难度。从现行相关税收制度来看,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的税种都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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