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筑〔2019〕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4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申请资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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