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住建政发〔2018〕15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总体部署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局务会研究决定,按照《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我局行政管理以及工作程序事项,存在无中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依据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规定,对涉及各项行政管理事项(即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备案管理、行政处罚)的文件,明确要求取消的,一律清理废止。
二、严格执行中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依据,对2012年至2018年之间我局印发的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抵触、相矛盾或没有政策依据的文件、规定,全面进行清理废止。
三、按照《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四、对办理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设置前置条件的,逐项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不得人为设置门槛,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规定以外的手续资料。
五、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机关科室,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各自清理情况及需要废止的文件报送至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