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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清理废止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存在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作者:来源:


延市住建政发〔2018〕15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总体部署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局务会研究决定,按照《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我局行政管理以及工作程序事项,存在无中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依据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规定,对涉及各项行政管理事项(即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备案管理、行政处罚)的文件,明确要求取消的,一律清理废止。

二、严格执行中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依据,对2012年至2018年之间我局印发的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抵触、相矛盾或没有政策依据的文件、规定,全面进行清理废止。

三、按照《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四、对办理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设置前置条件的,逐项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不得人为设置门槛,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规定以外的手续资料。

五、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机关科室,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各自清理情况及需要废止的文件报送至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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