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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生工作的社会政策支撑(2)

发布时间:2019-03-18作者: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社会政策规划方面越来越聚焦于三个关键词:生命全周期、需要全方位、社会全人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并指出“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就要求社会政策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需求,要有全面系统的政策规划。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也特别强调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要求社会政策规划要突出重点。比如说,我们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突出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强调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就是出于突出重点的考虑。
  三是在社会政策设计层面,坚持学习借鉴与实践创新的辩证统一。
  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走在我们前面,他们在应对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挑战时制定了一系列社会政策,并且发展出较为成熟的社会政策学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在快速推进现代化。我们在介绍西方社会政策学科的同时,也应学习借鉴其社会政策设计和实践的有益成果。同时,也应清晰认识到,不同国家文化历史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体制不同、社会需求不同,社会政策设计不能照搬照抄,而应立足本土实践自主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一些施行效果很好的社会政策都充满着人民的智慧,如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当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脱贫攻坚中的对口帮扶、社会扶贫,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等,都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创新努力。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政策设计,使之更加接地气、更能发挥作用,就需要将学习借鉴与实践创新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因此,我们要在社会政策实践基础上,不断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政策学科,使之更加完善、更能有效指导实践。
  四是在社会政策主体层面,坚持人人尽责与人人享有的辩证统一。
  社会政策并不只是政府再分配的工具,也不只是一部分人帮助另一部分人的政策,而是多主体共同参与、彼此合作的一种制度和过程。通过社会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切实保障所有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需要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说,我们的社会治理体制就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只有共同努力、共同创造,才能共同享有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社会政策固然有着解决社会问题的直接目标,但其本质是促进社会团结和互助,实现社会自身的再生产。因此,在社会政策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任何削弱社会联系、损害社会团结、弱化社会责任的倾向都应注意避免,否则只会加剧社会的原子化,瓦解社会和制造问题,最终也必将使得政策实践不可持续。所以,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辩证思维,就是坚持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坚持增进个人福利与积累社会资本的统一、坚持社会政策工具性目标和价值性目标的统一,也就是体现社会进步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
  五是在社会政策发展路径层面,坚持底线保障与持续改善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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