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城〔2019〕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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