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安〔2019〕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工地的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标准,省住建厅在取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的基础上,依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现统一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格式(具体见附件)。请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遵照执行,按照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传至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能。各级住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本要求自4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检验检测报告随之无效。 附件:1.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2. 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3. 报告编号规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