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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管理问题的分析思考(1)

发布时间:2019-05-06作者:来源:

    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系招聘书记员、司法协警和其他勤杂辅助人员的统称。司法辅助人员作为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辅助执法办案的重要职责,对其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有特殊的专业要求,建立规范化的司法辅助队伍,有利于保障公正司法,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加强法院司法辅助专业人才建设。由于受经济条件以及政策的制约,新时期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已显得刻不容缓。
    当前司法辅助人员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是辅助人员保障不足。2018年度,郑州市某区法院共受理审判执行案件24077件。一线法官人均年结案500多件。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除开庭、撰写法律文书外,其他大量审判辅助性工作如庭前准备、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文书送达、文书上网、案卷装订、电子卷宗扫描等工作都需要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完成,特别是电子卷宗扫描,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没有电子卷宗的,不接受移交的上诉卷宗,电子卷宗扫描工作异常繁重。
    同时,因为目前法院司法警察力量不足,除协助执行、保障刑事庭审和安保外,民事和行政案件庭审,均没有配备法警维护法庭秩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仅靠法官很难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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