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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1)

发布时间:2019-07-03作者:来源: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的,针对一些地方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检察建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检察建议发挥的作用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52966件,相关单位已采纳208438件,采纳率82.40%。近年来,实践证明,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发挥法律监督的功能,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能够及时纠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敦促审判机关自查自纠,加强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落实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它改变了检察机关仅以抗诉作为对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的方式所带来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于二审终审的民事裁判案件无抗诉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繁多的办案结构,解决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周期长、程序复杂等弊端,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有助于检察机关准确、及时地敦促审判机关自查自纠,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法律职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社会职能。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需要涉案单位及时消除违法犯罪隐患、督促某类多发犯罪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或需要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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