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知识 > 发扬民主集中制的比较优势(3)

发扬民主集中制的比较优势(3)

发布时间:2019-06-28作者:来源:

  这种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安排,既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主观武断,又避免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彰显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精髓。
  第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也是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基石。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本质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与“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
  “从群众中来”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群众经验和智慧的过程,内含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的过程也是发扬民主的过程,如果集中的过程没有民主,就不能形成正确、科学的决策,并树立执政党的权威,进而为执政党的领导提供良好的政治条件。
  “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就是将吸纳群众意见并加工成政策的主张用以指导群众实践,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的过程。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人民群众的实践结果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才能使执政党不断修正错误,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
  实践中,通过渐进式的党内民主改革创新,如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选举改革、推进党务公开、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等,为加强执政党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提供了程序保障与内在动力,形成了一个前后衔接、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集中性、民主性和人民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政治经验和国家治理的比较优势。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而要在新时代进一步发扬民主集中制的比较优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