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实施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和补偿协议签订。
八:被征收人对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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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淮阳县城墙棚户区
为进一步加快淮阳县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淮阳县城墙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按《淮阳县城墙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淮政【2019】30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