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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认罪认罚从宽并非花钱买刑(1)

发布时间:2019-09-06作者:来源: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95后”强奸“00后”的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文有期徒刑4年。在诉讼过程中,欧阳某文及其亲属赔偿被害人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大量质疑,多数网民认为判罚过轻。还有网民认为,法院允许“花钱买刑”是司法不公。
  对于网民的质疑,多数法律专家认为,被害人谅解是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其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得到一定的精神抚慰,上述法院的判罚并无明显不当。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采访中,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赔偿、谅解导致从轻量刑的案例,屡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常被网民曲解为花钱买刑。“事实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法从宽处罚制度的一部分,属于刑法制度化改革的内容。这项制度的实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交代案情、提供线索,帮助司法机关尽快处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的对抗性因素。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需舆论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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