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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认罪认罚从宽并非花钱买刑(5)

发布时间:2019-09-23作者:来源:

  从刑罚的基本功能看,除了惩罚、教育、警示,还有弥合社会关系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一定比例的基准刑。
  有法学专家认为,虽然故意杀人罪并不在指导意见所列常见罪名之列,但从司法实践看,如果能积极进行赔偿,属于酌定的情节,客观上会对刑事案件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赔偿既能体现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也能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在经济上予以补偿,让撕裂的社会关系有所恢复。然而,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往往是犯罪分子被处以极刑,而受害人却难以获得民事赔偿。”
  相关报道显示,为了救治被聂李强伤害的两姐妹,这家人欠下了大笔费用,甚至医院为索要欠费而选择起诉被害人父母。如果没有赔偿,夫妻俩只能靠举债、打工来偿还债务,他们面对的人生辛酸,必将是外人难以想象的,迫于生活的需要,最后他们接受了90万元的赔偿。
  本案二审对被告人聂李强从轻处罚,在某种意义上便是践行修复性司法的具体体现。
  有专家认为,刑罚轻缓化是世界刑事法治的发展趋势,修复性刑事责任引起了广泛关注。加害人在犯罪后主动认罪,自愿对被害者进行积极赔偿,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可以被从轻,甚至减轻、免除处罚。但也应该承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可能出现放纵犯罪、滥用职权现象,还需要防止滋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因此,通过将刑事和解设计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一环,加强被害人参与力度,有利于对认罪认罚的流程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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