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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的转折性实践(1)

发布时间:2019-09-26作者:来源:

——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实践的先行展开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中国革命法制也随之经历了从农村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到城市解放区的法制建设的转变,逐渐建立了新中国法制体系。在法制从农村到城市、从区域到国家的转折中,城市法制建设成为连接农村根据地法制建设与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因此,城市法制的实践是中国革命法制道路“生死攸关”的重要转折,更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经验来源。
  哈尔滨作为全国最早解放的大城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引领下,以农村根据地的法制建设经验为基础,开始了城市法制建设的首次探索。这次探索正是从根据地的区域法制建设向新中国国家法制建设转变中的重要转折性实践。
  宪制立法的转折性实践
  由于农村与城市在社会形态上的巨大差异,农村根据地法制建设在城市“水土不服”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市民阶层已经与农村根据地“耕者有其田”的农民权利需求不同,必须从宪法性文件的制定上满足市民阶层的权利需求。基于哈尔滨解放区城市政权的现实需要,1946年,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以民主的形式通过并颁布了《哈尔滨市施政纲领》。该纲领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建立民主政治,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度”,拓展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主体的范围,将市民各阶层纳入了民主参政范围,创造性地将人民民主原则在城市各阶层中展开,并通过《哈尔滨市施政纲领》将这一成果固定下来,是对中国革命法制内涵的实践延伸和城市试验,并且获得了市民各阶层的拥护。
  该纲领首次在城市宪法性文件中践行了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政治观,将集会、结社、出版、言论、信仰、居住等各项民主权利赋予全体市民,将权利主体表述为“市民”,首次开创了新民主主义条件下以城市建设带动农村建设的路径,适应了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全国的过程中尝试以城市政权领导农村政权的实践需求,为全国解放后建立城市化的国家政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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