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城市拆迁 > 企业征收拆迁想获得满意补偿,这6大考验你经受得住吗?(3)

企业征收拆迁想获得满意补偿,这6大考验你经受得住吗?(3)

发布时间:2019-11-26作者:来源:

  部分地区的规定,采用“一刀切”模式对待所有企业被征收人。例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35条中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这样的规定也许便于操作。但是,确定好的比例并非对所有生产经营者都公平、合理。如果被征收人的损失超过了比例数字又该怎么办呢?
  《实施细则》中进一步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故此,大家要对自己心目中理想的补偿数额积极举证。纳税记录、为经营需要所缴纳的水电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营业期间的效益情况等等,这些都需要大家积极提供证明材料,与征收方沟通协商。这样才能避免“一刀切”式的标准损害你的补偿权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