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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关注反家暴工作: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2)

发布时间:2019-12-11作者:来源:

  法律提供权利保障 遭遇家暴及时报警
  家暴,只有0次和N次的区别。
  据宇芽称,施暴男子此前曾有过3次婚姻,每一次都是因为家暴而分手。几名女性,因为同一个施暴者走到一起,鼓足勇气,讲述了自己被其家暴的惨痛经历。
  “希望这一次不晚。”在博文结尾,宇芽说了这样一句话:“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任何暴力,如果遇到一定要及时报警,保护好自己。”
  而令人遗憾的是,相当比例的网友回复中除了表达愤慨,对于遭遇家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并不十分清楚。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利保障。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受害人隐私受到保护,真实意愿应当得到尊重。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还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就医,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诊疗记录。受害人应当及时保留好自己的就医诊断证明,连同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施暴人自承材料等,以作为证明施暴人家暴行为成立的重要证据。同时,还要求有关组织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
  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值得一提的是,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法律,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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