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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66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305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3231

  附件: 1.昌泰然等665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从巍等305名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3/t20210305_249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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