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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五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于太乐等16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贺少刚等27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郭海超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张元杰等38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段保伟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徐小龙等22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陈旭等6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步宁等10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于太乐等16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贺少刚等27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张元杰等38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徐小龙等22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步宁等10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郭海超1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段保伟1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 陈旭等6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3/t20210305_249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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