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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

  

  青建城〔2019〕84号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水务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林业局、水务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8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城市

  安全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2018〕58号),扎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强化源头防范、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和安全发展需要,加快健全完善城镇供水、污水、垃圾、环卫、燃气、供热、道路桥梁、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等规划的衔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防范措施。系统建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库,大力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标准。有序改造老旧地下管网,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管网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2035年前全部消除易涝点。

  2.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城镇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的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做好《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后的宣贯、实施,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推进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和规范化管理考核,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建设,加大生活污水设施考核通报力度,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推进市政桥梁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完善市(州)、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健全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生命线”畅通。

  3.严格执行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工程、供热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大标准规范培训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研究制定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办法、运行台账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青海省实施细则,推广《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改革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能力。

  (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4.健全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供水、燃气、供热管线等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识别和评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健全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供水、供气、供热、救援道路桥梁等设施快速修复能力。

  5.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强化日常巡查,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的巡查频率;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对违规设置广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积极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6.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市(州)组建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房屋台账,做好跟踪回访,督促责任单位、房屋所有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依法停用或拆除。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安全监管。

  7.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深入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加大对违反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擅自变更设计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筑抗震标准,推广使用减震隔震技术,确保新建建筑抗震防灾性能。全面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开展数字化审查试点,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8.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空坠落、倒坍坍塌进行专项重点整治。把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作为监管重点。推进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化,落实五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方主体健全安全管控机制,完善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9.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强化信用评价应用,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对于严重失信行为,推送“信用中国(青海)”,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落实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10.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城市治理方式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积极开创城市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11.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推动监管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发挥青海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作用,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手段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网上监管,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信息交换,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2.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信用管理数据信息互联、资源共享。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大数据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推进“数字化工地”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和智能设备,对建筑工地重点结构部位、危大工程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管,促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提升。

  1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大力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重点抓好总承包前端和现代产业工人末端,通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平台和集中培训、以检代训、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等方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素质、技能。依托人社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技能促就业计划、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

  14.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和公众安全生产、抗震防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层层督促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专门台账,突出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分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提醒警示、治理整改、震慑惩戒的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大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加大舆论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创造有利于工作的舆论支持氛围。

    


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101/6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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