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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城乡公共厕所、交通沿线及重要交通节点厕所建设督察检查工作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

  

  

  

  青建城函〔2018〕1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青海省推进城乡公共厕所、交通沿线及重要交通节点厕所建设督察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5日

  

  青海省推进城乡公共厕所、交通沿线及重要交通

  节点厕所建设督察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进程,提升城乡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8〕9号)、《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厕所革命”2018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18〕295号)总体部署和任务分工要求,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调动地方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下大力气解决城乡公共厕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道沿线厕所数量少、标准低、卫生差、管理缺等问题,积极改善人民群众如厕难短板,全力以赴加快城乡公共厕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道沿线厕所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厕所服务水平,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二、督导检查依据

  (一)《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8〕9号)。

  (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青办字〔2018〕18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11号)。

  (四)《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厕所革命”2018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18〕295号)。

  (五)《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三、督导检查内容

  按照《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分工要求,对全省1330座城市县城、2484座农牧区公共厕所、4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101座国省干道沿线厕所任务分解建设计划、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政府全面做好城市县城、农牧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全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建设目标。

  (一)编制城乡公共厕所布局规划。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公共厕所布局规划,将城市县城、农牧区公共厕所作为重点内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要求。城市公共厕所要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合理确定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制定符合城镇规划和建设标准、卫生标准、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城市县城公共厕所服务体系。农牧区公共厕所应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新建或改建一座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的要求编制布局规划。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行政村公共厕所应当实现水厕化,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GJJ14-2016)三类以上的公共厕所设计建设。暂不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行政村的旱厕实现无害化、卫生化,并对厕所粪污进行有效处理,做到资源化利用,消除粪便暴露,防止水源、土壤、空气污染。

  (二)制定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按照《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制定城乡公共厕所、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厕所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合理分解年度建设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将各类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环境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做好监督检查。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全面纳入新城新区建设、老城老区改造、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范围,明确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和布局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公共厕所建设关口。

  (三)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城市县城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不盲目贪大图洋,不脱离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豪华。要确保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蹲(坐)位与男蹲(坐、站)位比例不少于3:2。同时,要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对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设施设备要从设计细节上提出相应要求,安装和配备人性化设施设备,提高设计水平,提高建成后的城市县城公共厕所使用的便利性。农牧区公厕应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面积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当地生活习惯的卫生厕所。国省干道沿线厕所按照《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城乡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予以建设。

  (四)加强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快城乡、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老旧公共厕所、旱厕及设施陈旧老化公共厕所的改造,鼓励厕所建设节水节能、低碳环保、防水防冻等新能源、新技术应用,突破水资源缺乏地区春冬季公共厕所运营管理难题,提高公共厕所运营水平,推进公共厕所生态化、低碳化、人性化发展。

  (五)加强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统筹国家和省级各类建设资金,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筹集资金模式。新建和改建各类厕所时要明确项目建设规模、资金来源、总投资及办理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一书两证”、土地预审、征地拆迁、施工许可手续等。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打造精品工程。改建项目,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选址、标准规范、服务提质”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公共厕所建设,不得减少各类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六)提升公共厕所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厕所、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厕所日常保洁责任制,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绿道、村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厕所的运行监管,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进一步完善公共厕所引导牌配置,设置清晰鲜明的标识和指引,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近的公共厕所。同时,西宁、海东市要利用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公共厕所大数据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找到厕所,并参与厕所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牧区公共厕所管护机制,通过签订农牧区公共厕所目标责任书、设立厕所“所长”等方式,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到人,并定期清理,做好日常保洁。

  (七)鼓励对外开放公共机构厕所。鼓励城市县城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乡镇机关、站所等内部厕所向社会开放,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如厕难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厕所革命”,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强开展督导检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以实际行动将提升城乡公共厕所、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厕所服务水平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设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制定推进措施、建立督查制度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公厕、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厕所建设工作。

  (二)做好舆论宣传,构建文明如厕氛围。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文明如厕行为的宣传教育,营造共同缔造、共同维护文明如厕氛围。在公共厕所、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厕所改造过程中,要提前告知周边群众,取得理解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造期间群众如厕需求。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城乡公共厕所布局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道沿线厕所实施主体要依据规划制定公共厕所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月份起,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公共厕所建设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按计划完成公共厕所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101/6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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