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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房地产项目开复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动房地产项目开工复工,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处置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2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企业商业开工开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0〕26号)精神,现将房地产项目开工复工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

  各地住建(房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项目开复工的重要性,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建设,做到疫情防控处置和项目开复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和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房地产项目的开复工和建设实施工作,努力把疫情带来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奋力实现房地产开发建设发展预期目标,为提振行业经济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强化管理,有序推动项目开复工

  严格按照省、市(州)、县(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0〕26号)《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保障指南》(青建工〔2020〕38号)的通知规定,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处置工作。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复工前,除做好自身防护外,要积极督导施工、监理等企业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处置的各项工作制定措施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做到周密部署,责任落实,有效管控,严防疫情在企业内部感染、扩散、传播。

  (二)有序组织人员返程,优化企业人员用工方案。要合理制定人员返岗上岗计划方案,有序组织返岗,实行错峰返程。鼓励企业采取点对点、直发式或私家车等专用交通运输方式组织人员返程,尽量减少路途人员交叉接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感染风险。

  优化企业人员用工方案,除关键管理及技术岗位人员外,应优先选用省内作业人员,以利于应对企业用工紧张状况,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加强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企业生产生活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流动及内部串岗聚集。加强施工场地人员房间通风与卫生管理、口罩佩戴、排查登记、体温监测、分散错峰就餐、垃圾处理、消毒消杀等工作。不得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不得举办各类产品展览、促销、签约活动,不得扎堆办理业务,要减少非必要性会议,全面筑牢施工场地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施工场地人员密集,物资消耗量大,必须提前充分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口罩、手套、消毒等物资储备原则上不底于7天的供应量。同时,应提前做好建筑生产资料、生活物资的调配工作,以防受省外疫情防控带来的物质供应渠道不顺畅,影响供给及工期。

  (五)扎实有序推动房地产项目开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年度制定的目标责任和工作计划,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强化管控措施,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西宁、海东等具备条件的地区,从3月1日起要实现开复工;其余地区项目要根据气候条件积极开复工;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全部开工建设。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引导企业推进项目的开复工,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当年目标任务不变、投资不减,持续保持好房地产对经济建设的拉动带动作用,积极为全省经济发展做贡献。同时,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统计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应报尽报,防止虚报、瞒报、错报、漏报,准确反映房地产投资运行情况。

  三、房地产项目开复工申请审核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各项工作制定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实行项目开复工申请审核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复工前,由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建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开复工。

  (二)各地住建部门,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认真审核疫情防控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可对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查验,满足要求的及时向企业下达项目复工通知。审核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要随到随核,24小时内出具核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开复工调研及工作督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扎实有序推进项目的开复工,为项目的建设实施做好指导服务。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业主方主体责任,督导协调施工、监理等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的各项责任及措施,做好安全生产。一旦出现疫情,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处置预案,立即停工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所在地社区、卫健委、住建、房管等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立即开展人员的隔离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三)各地住建(房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疫情防控和项目开复工政策宣传和企业员工培训教育工作,提升企业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营造房地产项目有序开工复工、平稳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业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督导工作,对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违反疫等情况严肃查处、进行约谈和问责追责。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105/15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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