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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关于公开遴选新媒体内容制作及发布费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对北京市住建委官方新媒体平台进行内容制作和信息发布等运营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委托单位,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媒体内容制作及发布费。

  二、项目需求

  (一)整体要求。服务运维北京市住建委政务新媒体“安居北京”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保障和平台代运维。年制作及发布新媒体内容不少于505条。

  (二)内容发布。负责我委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制作、策划发布、形象改版、设计包装等工作,制定项目运营实施方案,提供固定专业的团队负责运营。

  (三)用户维护。搜集后台用户数据和评论信息,定期和网友互动,与用户形成良好互动氛围。

  (四)分析报告。定期分析汇总服务内容和数据,提供各新媒体平台的月报、半年报、年报等阶段性总结报告。

  (五)创新形式。充分利用一图读懂、图解、直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内容进行策划发布,对展示形式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21年。

  在2022年度中标人确定前,2022年度的工作由2021年度中标人按照2021年合同代为履行,直至产生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超出合同期限外的工作费用由2022年度中标人支付。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600950元整。(大写:陆拾万零玖佰伍拾元整)

  2021年遴选工作的中标人,应按【(2021年度中标价/365 天)×2020年度中标人在 2021年度完成工作天数】支付 2020年度中标人在2021年度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费用。

  五、报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申报单位注册地在中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出现经营异常情况,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单位主要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数据保密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本项目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一份(附件1);

  (二)报价单(须在财政预算范围内报价,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填报;2. 报价总价包括申报单位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申报单位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提供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金、设备情况、工作业绩等);

  (五)制定2021年政务新媒体实施方案、后期服务方案、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和保密方案。(包括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思路、具体实施方案、保密方案、工作机制、人员配置、进度安排、技术保障、售后服务、应急工作措施等内容。)

  (六)承诺书(是否能根据委托单位工作需要实时调整或增加项目需求,是否能积极主动响应委托单位各项工作安排);

  (七)申报单位需提交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七、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编成一册,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报送人必须持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均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申报材料。

  (三)报送时间:2021年4月8日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713室)

  八、遴选组织

   (一)本次遴选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申报单位在自身实力允许范围内,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遴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和内容。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三)宣传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合格申报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能承接本项工作时,需在我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致函我单位,评选小组可按评分结果顺位确定中选人,以此类推。

  附件:

附件1参选函.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新媒体内容制作及发布费项目评审评分标.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55598320)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gsgg/1095844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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