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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函〔2021〕2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11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资质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管理方面的质量行为。

  (二)建设单位是否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是否按规定委托质量检测等情况。

  (三)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预拌混凝土发包、进场质量验收、混凝土试件取样和制作、混凝土浇筑和养护、拆模等情况。

  (四)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核混凝土施工方案、见证取样、旁站浇筑施工、巡视养护、审核拆模条件、对发现的质量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等情况。

  (五)质量检测机构是否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上传力学检测数据等情况。

  (六)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上旬起,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2021年4月中旬起,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2021年5月17起,省厅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调研工作。

  四、工作方式

  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现场,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检查表(见附件),检查企业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要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出厂和现场预拌混凝土实地取样、检测,验证混凝土质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的监管,切实保障工程现场使用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坚决避免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

  (二)各地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工程现场使用的混凝土开展必要的抽查抽测工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要深入调查,并验证浇筑的工程实体部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按照规定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各地要在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厅。

  (三)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厅做好有关工作,事先安排混凝土质量检测人员并准备仪器设备。要指定1名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4月6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结果进行通报。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完善内部试验室,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省厅联系电话:0431-82759908。

  

  附件:1.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生产企业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一)

  资质管理

  1

  混凝土生产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

  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点的设立是否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二)

  原材料

  管理

  3

  有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4

  采购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同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原材料质量可追溯

  

  

  

  5

  有混凝土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

  

  

  

  6

  对进场的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

  

  

  

  7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主控项目的检测按规定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

  试验管理

  8

  试验室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9

  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应当与企业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10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11

  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

  

  

  

  12

  严格按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各项试验

  

  

  

  13

  原始记录真实,试块有唯一性标识

  

  

  

  14

  试验人员应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上岗资格

  

  

  

  15

  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有相应处理措施

  

  

  

  (四)

  配合比设计

  16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及工作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7

  基准的C25--C60配合比应定期到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

  

  

  

  18

  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五)

  生产管理

  19

  应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

  

  

  

  20

  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

  

  

  

  21

  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22

  定期对搅拌系统计量设备进行校准

  

  

  

  23

  生产、试验用计量设备、试模应进行自校,自校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4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应当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资料一致,配合比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批准

  

  

  

  25

  生产中原材料计量不超差

  

  

  

  26

  出厂检验试块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

  

  

  

  27

  混凝土出厂检验应包含强度、坍落度等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项目

  

  

  

  28

  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建立留置试件和试验台帐

  

  

  

  29

  出厂检验试块应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制作台账

  

  

  

  30

  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1

  及时出具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或开盘鉴定

  

  

  

  32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组专家: 检查日期:

  


  附件2

  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工程所在市(县):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形象进度:

  结构形式: 建筑层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电话:

  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资质等级:

  项目总理:

  执业资格:

  电话: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1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

  电话: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2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

  电话:

  

  检查组专家: 检查日期:

  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1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未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2

  建设单位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抽样检测

   

   

  

  4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凝土施工方案、试验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5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对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

  

  

  

  6

  监理单位是否参与对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7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8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

  

  

  

  9

  监理单位是否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

  

  

  

  10

  监理单位对于发现的混凝土质量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11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按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混凝土生产单位

  

  

  

  12

  总承包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承包单位的生产地址、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实地考查

  

  

  

  13

  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以及生产地址、原材料标准等

  

  

  

  14

  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工作

  

  

  

  15

  总承包单位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

  

  

  

  16

  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

  

  

  

  17

  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具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块成型条件、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

  

  

  

  18

  总承包单位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块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19

  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

  

  

  

  20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21

  现场混凝土强度抽检符合设计要求

  

  

  

  22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加水等违规情况

  

  

  

  23

  试块送检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

  

  

  

  24

  有拆模试块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时间符合规范要求

  

  

  

  25

  现场混凝土结构不存在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质量缺陷

  

  

  

  26

  检测机构

  检测项目与委托书委托项目一致

  

  

  

  27

  检测报告签字盖章、执行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法规、规范及文件要求

  

  

  

  28

  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对不合格报告有处置程序和记录

  

  

  

  29

  及时上传力学检测数据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组专家: 检查日期: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gczl/wjxx/202104/t20210402_8006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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