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1〕2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深入推进我省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等文件,现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施工标准化管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市级施工标准化管理考评时应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覆盖。
二、全省2021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省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必须应用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采用“建机一体化”管理模式。申报市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参照执行。
三、为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按照“五化”工作法要求,省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吉林省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网上下载地址:http://jst.jl.gov.cn/zwgk/xwdt/202104/t20210406_8016511.html),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开展指导图册培训,现场按图施工,严格监理,不断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郭 剑(0431-82752580)
手册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李明阳(18811227976)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