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建督撤字〔2021〕23号

建督撤字〔2021〕23号

发布时间:2021-04-14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丰:

  我部在对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凌海市市政管理处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号),你于2021年3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4/t20210414_249777.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