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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3作者:admin来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改造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二次供水是城镇居民用水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证城镇供水安全和水质保障的“最后一公里”。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监管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造成一些设施跑冒滴漏严重、泵房设计不规范、供水服务不规范、水质污染风险高、治安隐患多等诸多问题。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以下简称“四部委文件”),对提升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为满足全省城市二次供水发展需要,我厅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实用性强,可落地”、“具备前瞻性,力争十年不落后”的原则,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2020,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为确保《标准》顺利实施,进一步指导全省城市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和管理,推动全省实施标准化泵房建设和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运行管理,确保城市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去年将饮水安全纳入主题教育检视内容;今年,省政协、民主促进会湖南省委高度关注二次供水,组织专题调研,并向省长提交了《关于加强我省二次供水管理的调研与建议》专题报告,建议加快推进《标准》落地实施,切实提高城市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2020年10月,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并征求了相关处室和市州住建局、城管局意见,在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经厅领导审核,并经2020年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

  2.《物业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5.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6.《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6〕252号);

  9.《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接替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10.《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11.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19号);

  12.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6号)。

  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四、内容说明

  1.根据四部委文件中“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设施工程建设质量”要求,《通知》对《标准》的执行进行了规定。

  2.根据四部委文件中“严把质量关,监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制度” 和湖南省“互联网+施工图审查”、“多图联审”要求,将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纳入“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查。

  3.根据四部委文件:强化供水企业对用水报装的管理,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通知》对城市供水企业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参与技术把关进行了规定。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知》要求: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4.二次供水材料设备的选择是影响二次供水设施质量和使用寿命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通知》对二次供水材料设备选择进行规定,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

  5.依据国发〔2016〕55号、国办发明电〔2020〕6号和湘政发〔2017〕19号文件要求,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大力推行网上办,向城市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安装具有远程抄表功能的智能水表是实现用水“网上缴费”和“线上服务”的基本条件。《通知》对全省设市城市及县城新建、扩建和改建住宅以及公共建筑安装智能水表作出要求。

  6.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二是根据四部委文件:要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通知》对建设与《标准》相适应的二次供水管理平台进行了规定,以满足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运行、维护和管理需求。

  7.根据四部委文件中“积极鼓励供水企业逐步将设施的管理延伸至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化运行维护”要求,《通知》对于按照《标准》建设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供水企业接管进行了规定。

  根据四部委文件:完善政策,落实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设施改造费用。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通知》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的收费政策制定以及收取对象进行了规定。

  8.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必须对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监管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通知》要求各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对每一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从而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新格局。

  相关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xxgk/zcfg/gfxwj/202101/t20210107_14125594.html

  


原文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xxgk/zcfg/zcjd/202105/t20210513_16546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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