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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1〕33号

发布时间:2021-05-27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郭进: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至重庆善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号),你于2021年3月29日签收,并于3月29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应当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5/t20210527_250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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