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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30号

发布时间:2021-05-27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蒋万增:

  2019年8月30日,甘肃省张掖市滨河新区西关海小区H4号楼建筑施工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河新区西关海小区H4号楼建筑施工工地8·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甘区政发〔2019〕18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活动,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非法转包分包问题在经过督促而未整改的情况下,不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019年9月3日,甘肃省张掖市滨河新区西关海小区H2号楼建筑施工工地塔机倾倒,造成1人死亡。根据《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西海关小区H2号楼建筑施工工地9·3塔机倾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甘区政发〔2019〕18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活动,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隐患在经过督促而未整改的情况下,不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7号),你于2021年1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以上2起事故合并执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2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5/t20210526_25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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