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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29号

发布时间:2021-05-27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高鸿:

  2019年10月29日,亨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榆林子镇安坊村至下沟村雨污分流工程基槽混凝土垫层浇筑过程中,基槽北侧塌方,造成1人死亡。根据《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正宁县榆林子镇乐安坊村至下沟村雨污分流工程“10·29”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正政发〔2019〕105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混乱监管不力;对项目部未编制基槽开挖及安全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而组织施工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对停工期间项目部擅自冒险组织施工跟踪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8号),你于2021年1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5/t20210526_250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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