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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34号

发布时间:2021-07-10作者:admin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

  

张军:

  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经理,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租赁单位拆除塔式起重机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1号),你于10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126/33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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