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住房组〔2022〕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将《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