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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绩评价情况的通报 ( 2022-06-24 )

发布时间:2022-09-10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索取号 3589258689/2022-00169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2〕274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2〕27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绩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的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综合监管能力,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区属监督机构以及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机构的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监督机构业绩评价对象为本市16个区属监督机构和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等2家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监督机构。

  业绩评价围绕“安全监管、质量监管、市场监管”等主要业务,结合技术信息管理、执法监督管理、消防及综合竣工验收管理、信访投诉管理等方面工作,依照《2021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绩评价标准》,采用集中组织考评与日常管理信息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二、总体评价

  据统计,2021年度,18个(园)区在建工地5954个,同比上升了12.7%;在建单位工程数33727个,同比上升了7.2%;在建建筑面积1.76亿平方米,同比上升了7.4%。

  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市区两级共实施行政处罚结案1874起,同比上升30.9%;收缴罚款8537.12万元,同比下降0.57%。截止2021年底,市区两级共签发行政处理单11485份,同比上升41.0%。其中整改单9473份,同比上升41.4%;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1752份,同比上升40.5%;停工单260份,同比上升29.4%。

  面对不断增长的工作量和疫情影响,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在打好疫情防控战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年初制定的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安全质量顽症治理和隐患排查,积极推进现场用工管理,并通过提升监督效能、注重日常监督、夯实基础管理等举措,坚决守牢安全质量事故的底线红线,全面完成质量安全监管各项任务。

  (一)落实疫情常态化管控,守好施工现场人员平安。各监督机构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检查内容,注重春节前后等特殊时间节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工地内部管理,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积极宣贯市、区两级关于倡导外来务工人员留沪过年的倡议。组织推进施工现场疫苗接种工作,督促施工现场人员应接尽接。上半年全市建设工地完成二次疫苗接种343968人次,下半年继续推进加强针接种工作,截止年底,接种率已超过83%。

  (二)强化危大工程监管,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各监督机构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和总站《2021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要求,积极开展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定期实施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钢结构、幕墙工程等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狠抓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并定期对危大工程监管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总体受控;同时,各监督机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安标考评工作制度、危大工程监管程序、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安全监管制度,督促企业主体生产安全责任的落实的同时,规范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保障质量助力民生。各监督机构积极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文件要求,不断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在推进“业主预看房”制度中,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及各参建主体在住宅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各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工程质量领域治理活动,强化混凝土质量、结构性建材质量、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和建筑立面工程质量的管控;在不断完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指导的同时,加大加梯工程现场的监管和质量查处工作。

  (四)常态化推进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监管。各监督机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常态化推进新版实名制系统的应用,持续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的实施,并圆满完成“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察组对上海市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中建设工程迎检任务;各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责任,注重监管事项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整治等方式,有效扩大处罚种类、提升处罚力度,对建筑市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市场行为违规行为保持高压震慑。

  (五)持续提升消防及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监督机构均建立起较完善的消防验收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实施综合竣工验收工作中,各监督机构积极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线上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有的监督机构结合地区特点,积极探索“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模式,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燃气通讯等市政配套快速接入,有效保障企业后续投产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六)规范执法取证,加大执法力度。为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处罚效率,各监督机构积极推进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对现场执法、约谈、笔录制作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各监督机构不断增强综合执法查处能力,查处违法案件类型也从以往单一专业处罚居多向多专业处罚,在加大对企业处罚的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的处罚力度。

  (七)科技赋能数据监管,积极练兵提升业务能力。各监督机构对监理报告及IDI风险信息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监理月报的查阅率和紧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大力推行移动监督APP,做到监督留痕、流程统一、文书一致,大大提高了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标准化水平;各监督机构积极参加总站组织的“啄木鸟岗位练兵”和“技术业务对标活动”,通过行业交流,以点带面,提升了监管人员的综合能力。

  (八)条块联动源头治理,创新思维为民办事。各监督机构不断探索信访处理的“好制度、新方法”,在加强人员配置、梳理完善信访制度的同时,采用条块联动的方式开展源头治理,持续加强信访处置力量。通过《信访办理工作制度和流程》、《民工欠薪维权应急处置办法》、《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等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农民工欠薪信访处置能效,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存在主要问题

  从评价情况看,各监督机构能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等对工程参建各方实施监管,取得较好成效,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安全监管力度有待提升。在落实施工现场年度安全整治重点工作中,少数监督机构宣传及工作推进均不充分,监督记录和查处力度均未有效贯彻文件要求;部分监督机构未督促已竣工备案的工地及时办理安标竣工,且未完善企业申诉流程;少数监督机构区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未正式发文,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未细化扣分内容;有的监督机构未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融入日常监督检查,且整改指令单和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存在回复闭合不规范的情形;个别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区域的监督查处力度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质量监督工作推进成效不一。部分监督机构未积极宣贯和落实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和整治重点,在监督记录中体现不足,且工程现场质量违规的查处力度有待提升;对于运用监督抽检等质量验证手段,预控及防范质量问题方面的监督实践和思考不足;采取政府购买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配合监督工作的部分监督机构,对过程管理和评估考核不够完善。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贯彻力度不足,承发包违规查处能力有待提升。部分监督机构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工资专户设立、人工费按时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未有效贯彻落实;少数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考勤数据与实名制信息系统对接推进力度不足;在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承发包违规行为的监管中,大部分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且在市场监管人员数量配置和查处能力提升上均有待提高。

  (四)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综合验收管理及查处力度有待提升。部分监督机构比较依赖第三方消防检测单位,自身监督人员消防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少数监督机构存在验收资料不合规的情形,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待提高,在综合验收中与其它专业验收部门的联络机制尚不完善。

  (五)执法取证的能力有待提升,行政处罚裁量贯彻力度有待加强。部分监督机构行政执法水平存在不足,监督人员在调查取证中收集的证据资料不够全面完备,且证据收集手段比较单一,部分案件对旁证的收集也有所欠缺;在开展行政处罚和使用处罚裁量基准过程中,对违规行为衍生的其他涉嫌违规行为和单位查处力度不够,且处罚裁量基准取用随意。

  (六)建管信息系统使用不规范,运用第三方资源辅助实施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少数监督机构仍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通过建管信息系统开具行政措施单,或监督留存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形;未对工地现场按要求全数进行GIS定位标点;对监理报告、IDI严重技术风险报告等外部信息资源未能充分有效利用。

  (七)信访处置不够规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有待提高。部分监督机构对信访信息报送、信访件退单处理的管理力度不足,未能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信访排查数据且信息报送不准确,有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将应作退单处理的工单进行了销单处理,影响了满意度测评;个别监督机构在信访受理量上升明显的情况下,对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分析,工作站位有待提高,工作思路有待拓宽。

  四、评价结果

  (一)根据业绩评价情况,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下列单位,授予“先进监督站”称号,并予以表扬:

  1.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2.奉贤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3.徐汇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4.普陀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5.长宁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6.杨浦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二)在开展疫情防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行住宅工程预看房制度、推进用工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下列单位授予“单项工作奖”称号,并予以表扬:

  1.松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虹口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3.宝山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4.静安区建筑建材业管理中心

  希望获得荣誉的监督机构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2022年各监督机构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推进各项重点监管工作,坚决守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底线,奋力开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特此通报。

  2022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jsgl/20220909/c6a5b9346ad54cc3a99d8ede5a5cf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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