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知识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督)发〔2023〕11号

  各市、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促进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做好城区内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现就我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倡导市民绿色出行,通过规范部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引导市民依法文明骑行,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整体合力,促进共享单车规范有序运营,全面营造城区良好的市容秩序,擦亮城市名片,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各城市要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二)推进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导则,规范共享单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居住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共享单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共享单车停放提供便利。新建公交场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共享单车停放区。

  (三)科学投放调控。各城市要结合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人口规模、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设施承受能力、慢行交通、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等,科学研究投放规模,建立车辆投放制度,合理引导共享单车企业有序投放车辆。共享单车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投放车辆,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投放车辆数量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共享单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指导共享单车停放管理。

  (二)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对共享单车停放监督,明确相关部门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等平台倡导公众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公众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共享单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05/t20230516_41058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