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房)发〔2023〕7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3〕2号),现将2023年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分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分值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设置AA、A、B三个等级,各等级分值标准:
AA级企业:信用分值为7000分,即实时信用分值大于等于7000分的企业(含已在系统关联的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确定为AA级。
A级企业:信用分值介于3000(不含)至7000分(不含)之间的企业(含已在系统关联的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确定为A级。
B级企业:信用分值为3000分,即实时信用分值等于小于3000分的企业(含已在系统关联的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确定为B级。
二、涉及房企诚信信用分值等级变动有关情况说明
(一)新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具体条款有所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获得的诚信信用分值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诚信信用等级按新颁布的标准重新划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2年12月24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产生的良好、不良行为,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按照“新老划断”要求,所有涉及变动且已经保留的加分、扣分指标,在信用信息系统内已自动完成变更,不再重复报送,如有异议的,按新的管理办法提出申诉。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企业实时信用等级情况可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