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3〕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研院(所)、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有效促进全区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根据《宁夏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加强宁夏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宁建科发〔2017〕5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夏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范围
宁夏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3类。申报内容应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等,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体申报要求: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详见附件1),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
(二)科研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按指南申报(详见附件2、3),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填写《宁夏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4)(一式两份),示范工程项目填写《宁夏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5)(一式两份),申报书可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http://jst.nx.gov.cn/)。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申报书,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盖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联系人:唐婷婷,电话: 0951-5155891,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路106号国贸中心A座三楼);由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二)通过评审的项目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并公示后,统一列入2023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对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项目,不予推荐。
(二)列入宁夏建设科技计划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技术和示范工程以及自治区科技攻关、技术开发、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
(三)申报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四)2021年、2022年已立项项目请加快研发进度,尽快完成结题,及时申报结题验收,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将在2023年6月份开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择优推荐自治区和国家级科技计划奖项。
附件:1.2023年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选题
2.2023年科研开发类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申报指南
4.宁夏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5.宁夏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申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