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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5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函〔2023〕8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发挥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引领作用,2023年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对各地申报的绿色建筑新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筑节能等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2023年9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类别、申报程序、申报要求与《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宁建<科>发〔2023〕18号)保持一致,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宁建(科)发〔2023〕18号文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10/t20231013_4308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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