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维护缴存人权益,进一步规范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同城同政策要求,现就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人在异地(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外)以非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