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防范“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按照同城同政策要求,现就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大线索移交力度。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发现后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案。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二、加大业务审查力度。受理职工提取业务时,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审查时间不包含在提取审批时限内。
三、加大违规处置力度。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加大宣传举报力度。对个人和中介组织违规协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拨打(0851)12345或12329举报。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