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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3)

发布时间:2019-07-16作者:来源:

  提高检察建议的温度与刚性
  目前,在实践中仍存在对检察建议作用认识不足、制发不规范、整改落实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检察建议“一发了之”的情况还在一些地方存在,检察建议的温度和刚性有待提高。
  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使检察建议的作用充分发挥到实处,核心在于发现问题、充分说理、情理结合。检察建议与抗诉等监督手段不同,其效力和作用的发挥,更多要依赖检察建议本身的针对性、说服力和可行性等因素。须正确地找准问题,并充分运用法律和逻辑进行说理,做到入法、入理、入情,法理情有机统一,使被建议单位能够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过程中理解和自觉运用法律,认同检察机关的决定,同时充分保障被建议单位的异议权,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不同的理由,使其对检察建议心悦诚服。
  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配套措施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如赋予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的调查核实权等,采用多种方式为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给予更多的支持,真正让检察建议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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