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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房拆迁“三补两不补”(3)

发布时间:2019-09-04作者:来源:

  1、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房屋价值补偿总额;
  2、按照重置成新价款确定补偿额。
  其中第二部分补偿价款是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额,用第一部分补偿总额扣除第二部分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额后,即是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公房承租人的拆迁征收补偿款。该情形下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于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
  此种情况下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如应得补偿款与安置房购房价款之间存在差额的(一般是补偿少于购房价),由公房承租人自行承担。
  如房屋征收部门与公房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就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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