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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51号

发布时间:2021-11-05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杨续成:

  2019年5月9日上午9:30左右,安徽科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潜山公园壹号建设工程6#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致使一名作业工人身亡。根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科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潜山公园壹号6#楼“5.9”高坠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潜政秘〔2019〕30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4月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28号),你于2021年5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11/t20211104_25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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